为促进盲人及其他视障人士充分享受到数字时代获取信息的便利,从而保障其平等获取知识信息这一公民重要权利的实现,中国残联信息中心、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盲文出版社共同倡导建立中国盲人数字图书馆(网站域名为:www.cdlvi.cn),以期利用国家图书馆宏富的馆藏资源,以盲人及其他视障人士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根据其爱好和特点,以文字作品、音频作品等方式向其推送符合其需求的数字资源。
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六)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
作为国家重要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中国国家图书馆通过本网站发布的资源符合以上法律规定,盲人及其他视障人士通过电脑终端来获取该部分信息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行为,即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十三条规定:“政府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残疾人的工作、生活等情况,为残疾人服务; (二)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及其他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根据盲人的实际需要,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以上规定充分说明,中国盲人数字图书馆的相关服务完全符合国家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精神。
为此,我馆郑重声明:中国盲人数字图书馆网站资源专门为盲人读者提供,属于中国残联信息中心、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盲文出版社共同为残疾读者提供的特殊服务,该类读者之外的读者请勿进入本网站,若进入本网站且将所载内容用于商业用途或非法目的,以致侵害相关作品著作权人正当权益的,责任自负。
本声明修改权及最终解释权属中国残联信息中心、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盲文出版社所有。
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中国国家图书馆
中国盲文出版社
二零零八年十月